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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

时间:2012-11-14    点击量:5789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

 

来源:温江花木网

 

   

    林木种于检验是为育苗、造林提供有关种于质量确切信息的一项重要工作。70年代后期,根据当时林业生产的需要.主要参照国际种于检验协会(IsTA)l 976年《国际种子检验规程》,结合我国林木种子生产实际,经过多年试验,制定了GB 2772-198l《林木种子检验方法》。   
    GB 2772-1981
发布实施后,各级林业部门都相继建立了种子检验机构并开展此项工作。通过检验·使生产用种质量有了保证,对营造速生丰产林、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推动林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

    由于林术种子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的提高,GB 2772—1981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使修订后的标准与国际接轨·根据ISTA1993年《国际种子检验规程》正文及其附件的内容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在技术内容与编写规则上与该国际规程等效。

    在对GB 2772-1981进行修订时,着重与国际规程规定一致。依据其内容,将该标准《林术种于检验方法》更名为《林木种子检验规程》。在本规程中引用丁x射线测定和质量检验证书两章的内容。其他各章·则在原标准内容结构基础上作了引用。如在抽样章,引用了仪器、送检样品的最低重量和抽样方法等内容;存净度分析章-引用了定义、仪器、两个半试样等内容;在发芽测定章,引用定义的内容.发芽标准由竽提高到幼苗,使检验的发芽结粜更贴近田间发芽实际,同时介绍了幼苗的基本结构,规定了难常苗和不正常苗的标准及称量发芽测定法,原标准发芽测定技术规定有118十树种,此次修订时调减4个树种,另新增加35个树种,共计149个树种。新增加树种中,既有乔术,也有藩木,既有用材林树种,也有经济林木,既有荒山造林环境保护树种.又有绿化美化树种;生活力测定章,引用了应用范围、原理的内容-增加了48个属种种子的测定技术条件,比原标准生活力测定增加了26个树种;原种子病虫害感染程度测定更名为种子健康状况测定,该章增加了定义、原则和程序等内容;在含水率测定章.引用了定义、原则,仪器和程序等内容;在重量测定章,引用了原则和仪器等内窖,在优良度测定章,参照上述各章

引用的内容结构,增加了定义、原则、测定用工具和程序等内容,同时删去原标准中的挤压法,鉴定优良度的树种由53个增加至130。对原标准的附表,接GB/T1.l—1993的规定,处理为附录。种批和样品重量表、发芽测定技术条件表、生恬力测定技术条件表、四唑、靛蓝染色示意图、优良种子鉴别表、检验申淆表、净度分析记录表、发芽测定记录表,生活力测定记录表.优良度测定记录表、种子健康状况测定记录表、含水率测定记录表、重量测定记录表、以及增加的种子样品质量检验证书、种批质量检验证书,为标准的附录,检验情况综合表和乔灌木种子示意图为提示的附录。此外,还保留了GB 2772-l981中实践证明适台我国情况又不妨碍国际通用的章节,如生活力测定中的靛蓝测定和优良度测定。

    本标准是为造林绿化主要树种制定的,但从操作程序和检验方法看,即使缺少某个细节.原则上仍适用于标准中没有提及的林木种子。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2772-1981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E和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林木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南京林业大学、江西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东北林业大学,四川、浙汀、福建、山西、甘肃、黑龙江、内蒙古、辽宁、北京林木种苗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淑兰、陈幼生、赵德铭、杨国华、吴琼美、翁尧富、陈恩军、李锦文、李庆梅。

 

《国际种子检验规程》前言

农业最大的风险之一是播下的种子没有生产能力,不能使所需的栽培品种丰产。人们发展种子检验事业,就是要在播种前评定种子品质,使这种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种子品质概念是由不同属性组成的。种子行业的各个方面--种子生产人员、加工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商人、农民、签证机关以及负责种子管理的政府部门或办事机构都深切关注这些属性。无论是什么情况,检验的最终目的是确定种子的播种价值。

种于是有生命的生物产品,它的行为表现不能准确地加以预测。准确地预测行为表现,那是检验无生命材料即非生物材料才能做到的。种子检验所用的方法必须以所掌握的种子的科学知识和种子分析人员积累的经验为基础,所要求的精确程度和重现性取决于检验的目的。    下面的文本规定T处理国际贸易时评定种子所用的标准定义和方法。这个目的要求有很高的准确性和重现性,种子交换跨越国界时,它有可能在不同国家的实验室接受检验。因而重要的一点便是,所有的实验室都应采用标准的方法。制定这些标准方法原本就是为了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得到普遍一致的结果。

本文本分两部分一一规程和附件。

规程部分规定了每个检验项目的目的、原则和适用的定义,井概括地规定了应当采用的程序和方法。

附件部分对定义加以扩展.井对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作了详细的描述。

本规程开列的检验项目如果要用奉协会的国际种于检验证书填报检验结果,就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这是强制性的要求,而且对规程任一条款的解释都必须同该章相应附件扩展的内容相符。

在一个国家范围之内处理种子商贸事务.实施种子质量管理的国家法规时,建议尽可能采用本规程和附件。虽然这时并不一定需要签发国际种子检验证书,但是应该明白.如果偏离国际公认的这个文本。会阻碍国家之间的种子自由流通。

考虑到播种季节、土壤类型和海拔高度等因素,种子的送检者可能会要求作咨询性质的检验,希望就这些特殊目的而评定种批的价值。对于这类检验.本规程和附件也能提供基本依据,还可以参照有关文献介绍的其他技术更好地满足这类检验的特殊要求。

本规程和附件是为世界上的主要作物制定的,尽管不是在每个细节上,但是在原则上也适用于文本中没有提及的其他任何栽培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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