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温江花木网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人事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行日期:1989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八个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89)建标字第135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工资局负责编制的《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八个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分别为《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19-89、《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0-89、《古建筑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1-89、《城市公共交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2-89、《城市供水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3-89、《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4-89、《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5-89、《房屋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6-89,自1989年10月1日起实行。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人事司。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原国家城建总局1979年颁发的《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房屋修缮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城市供水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自1989年10月1日起停止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适应城市园林工人技术培训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和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中的育苗工、绿化工、花卉工、盆景工、植保工、假山工、野生动物饲养工、金鱼饲养工技术等级的评定。
第1.0.3条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工种及本标准的贯彻,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园林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通用工种可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育苗工技术标准
第一节初级工
第2.1.1条初级工应知
1.苗圃在城市园林绿化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2.能识别本苗圃常育苗木树种及一般工具、机具,并了解其用途。
3.掌握育苗的主要生产工序与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4.懂得估算育苗面积、苗木规格和产量的方法。
5.掌握苗圃常见病虫害的防治方法和常用农药的安全使用与保管,常见肥料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6.掌握常育树种的基本育苗方法。
第2.1.2条初级工应会
1.在中、高级技工的指导下,能进行一般苗木的繁殖和培育管理工作。
2.掌握乔木、灌木的一般修剪、整形、移植、出圃等方法。
3.在中、高级技工的指导下,能进行常用农药的配制和使用。
4.能正确使用和维修苗圃的常用工具。
第二节中级工
第2.2.1条中级工应知
1.具有植物形态解剖及一般分类的基础知识。本圃常育苗木的物候期和季节变化与苗木生长的关系。
2.一般苗木种子、种条适时采收、加工贮藏和一般苗木的基本繁殖方法以及温室、薄膜覆盖育苗知识。掌握育苗的质量标准。
3.一般土壤种类和改良恢复地力的方法。掌握常用肥料的利用、调制、贮藏方法以及常用微量元素对苗木生长的作用。4.本圃一般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和防治方法(包括生物防治)。懂得常用药剂的主要性能与常用机具药械的简单原理。
5.能识别本地区的常育苗木。
第2.2.2条中级工应会
1.能熟练掌握各种苗木繁殖技术和方法。会繁殖较珍贵的花木以及多种苗木的种子、种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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